公共場所是供公眾進行工作、學習、經濟、文化、社交、娛樂、體育、參觀、醫療、衛生、休息、旅游和滿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、場所及其設施的總稱。例如:賓館、游泳館、體育館、商場、游戲廳、洗浴中心,理發店、美容店等。按照國務院衛生建委會就頒布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》,旨在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,預防疾病,保障人體健康,
現行12項公共場所衛生標準以場所進行區分,分別規定了不同公共場所的衛生指標與限值:
GB 9663-1996《旅店業衛生標準》、GB 9664-1996《文化娛樂場所衛生標準》、GB 9665-1996《公共浴室衛生標準》、GB 9666-1996《理發店、美容店衛生標準》、GB 9667-1996《游泳場所衛生標準》、GB 9668-1996《體育館衛生標準》、GB 9669-1996《圖書館、博物館、美術館、展覽館衛生標準》、GB 9670-1996《商場(店)、書店衛生標準》、GB 9671-1996《醫院候診室衛生標準》、GB 9672-1996《公共交通等候室衛生標準》、GB 9673-1996《公共交通工具衛生標準》、GB 16153-1996《飯館(餐廳)衛生標準》。